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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安王燕王机选师友诏泰始初 晋 · 晋武帝
 出处:全晋文卷二
乐安王鉴、燕王机并以长大,宜得辅导师友,取明经儒学,有行义节俭,使足严惮。
韩起与田苏游而好善,宜必得其人(《晋书·乐安王鉴传》)
太宰武陵王为所生母服议 东晋 · 孔恢
 出处:全晋文
《礼》云:“庶子为父后者,为其母缌”。
又云:“公之庶昆弟、大夫庶子,为母九月”。
郑云:“君卒,子为母大功。
大夫卒,子为母三年”。
经文则一,而郑有二疑。
太宰若从三年之制为重,则应从九月,无应从缌麻之理。
太宰以天子之庶出继诸侯,本无应厌降之道。
太宰今承诸侯别祀,又不同庶姓相后,有承继大宗之义,应从降一等之制。
九月亦降一等,应服五月
出后者之子,亦皆还降其本亲、祖父母、伯叔一等。
又礼无蕃王出后本亲与庶姓有异之制(《通典》八十二、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,乞齐衰三年,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太常江夷博士孔恢议云云。)”。
太宰武陵王为所生母服议 东晋 · 谢奉
 出处:全晋文
案《礼》,为人后者三年,必以尊服服之。
庶子为后,为其母服缌。
《传》曰:“何以缌?
与尊者为体,不敢服其私亲”。
《礼》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。
太宰出后武陵,受命元皇,则纂承宗,策名有在,礼制既明,岂容二哉?
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,故有君服而废私丧。
屈伸明义,非唯一条,所谓以义断恩。
况贵贱之礼既正,岂得不率礼而矫心。
当依庶子为后之例,服缌而已(《通典》八十二,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,表乞齐衰三年,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,制大功九月尚书谢奉议。)
又上言 东晋 · 车胤
 出处:全晋文
去年上,自顷开国公侯,至于卿士,庶子为后者,服其庶母,同之于嫡,违礼犯制,宜加裁抑。
事上经年,未被告报,未审朝议以何为疑?
若以所陈或谬,则经有文;
若以古今不同,则晋有成典。
升平四年,故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,表求齐衰三年,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,制大功九月
兴宁三年,故梁王㻱又所生母丧,亦求三年。
庚子诏书》依太宰故事,同服大功。
若谨案周礼,则缌麻三月
若奉晋制,则大功九月
古礼今制,并无居庐三年之文,而顷年已来,各申私情,更相拟袭,渐以成俗。
纵而不禁,则圣典灭矣。
夫尊尊亲亲,立人之本,王化所由,二端而已。
故先王设教,务弘其极,尊郊社之敬,制越绋之礼,严宗庙之祀,厌庶子之服,所以经纬人文,化成天下。
夫屈家事于王道,厌私恩于祖宗,岂非上行乎下,父行乎子!
若尊尊之心有时而替,宜厌之情触事而申,祖宗之敬微,而君臣之礼亏矣。
严恪微于祖宗,致敬亏于事上,而欲俗安化隆,不亦难乎!
区区所惜,实在于斯。
职之所司,不敢不言,请台参详(《晋书·礼志》中,十八年,又上言,有司奏,诏可。)